(SeaPRwire) –   最高法院裁定,所謂的撞火槍套件不會將步槍變成機關槍。

美國最高法院於週五在一項關於官僚主義過度的槍枝權利案件中裁定,只有國會擁有將機關槍禁令擴大至「撞火槍套件」裝置的權力。

撞火槍套件是步槍的附加裝置,可讓射手更快更容易地扣動扳機。酒精、煙草、槍械和爆炸物管理局 (ATF) 於 2018 年將其列為非法,理由是它們實際上將步槍變成機關槍,而機關槍自 1934 年以來一直受到限制。

「我們認為,配備撞火槍套件的半自動步槍不是「機關槍」,因為它不能「透過單次扳機操作」發射超過一發子彈。」大法官克萊倫斯·托馬斯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

六位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法官站在原告、德州槍店老闆邁克爾·卡吉爾一方,而非司法部和總檢察長梅里克·加蘭德一方,他們當時正在為 ATF 的行動辯護。三位由民主黨任命的法官持反對意見。

「2017 年拉斯維加斯發生的可怕槍擊事件並沒有改變法規條文的文字或其含義。」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在附帶意見中寫道。「對於撞火槍套件和機關槍的不同待遇,有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國會可以修改法律。」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挑戰了多數意見書對槍枝和撞火槍套件運作方式的詳細說明,以論證該裁決「將會帶來致命後果。」 

「當我看到一隻像鴨子一樣走路、游泳和嘎嘎叫的鳥時,我就稱它為鴨子。」她在少數意見書中從法官席上朗讀,該意見由艾琳娜·卡根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加入。

民主黨總統喬·拜登譴責了最高法院的裁決,槍支管制團體也表示譴責。代表卡吉爾的新公民自由聯盟對此裁決表示讚賞,並指出憲法將立法權授予國會,而不是聯邦機構。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追溯到 18 世紀,保證美國人「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自那以後,聯邦政府不斷試圖限制這種權利。

引用像艾爾·卡彭這樣的黑幫分子犯下的罪行,1934 年的《國家槍枝法》將機關槍定為非法,定義為任何可以「透過單次扳機操作,自動發射超過一發子彈,而無需手動重新裝填」的武器。1968 年的《槍枝管制法》將此定義擴大到包括可以將槍枝轉換為機關槍的零件。 

2017 年 10 月,拉斯維加斯發生槍擊事件,造成 58 人喪生,超過 850 人受傷。當局表示,罪犯是一名名叫史蒂芬·帕多克的賭徒,他使用了撞火槍套件,從他帶到酒店房間的十幾支步槍中發射了數百發子彈。根據聯邦調查局的說法,帕多克的動機從未被發現,因為他自殺身亡。

唐納德·特朗普總統的政府於 2018 年 3 月,針對佛羅里達州帕克兰高中槍擊事件引發的眾怒,採取行動禁止撞火槍套件。儘管殺害 17 名同學的槍手沒有使用撞火槍套件,但特朗普發現自己受到民主黨和媒體的壓力,要求他「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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