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aPRwire) – 當有傳言稱大法官阿利托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退休時,國會議員們迅速表明了他們在潛在確認程序中的角色。參議員圖恩表示,共和黨人「將準備確認」被提名人。
這些傳言後來已平息。但我們不應被那陣短暫的活躍所愚弄。在履行其作為最高法院權力制衡的憲法責任方面,國會在其他方面可說是玩忽職守。
今日的最高法院會讓美國的建國先驅們感到陌生。在我們國家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最高法院的角色一直有限,抱負也相對謙遜。相比之下,羅伯茲法院則將自己置於公眾爭議的中心,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大打出手,並削弱基本權利。它這樣做幾乎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作為一個機構還是對個別大法官而言。這並非因為我們的建國先驅創建最高法院是讓其獨立運作;而是因為國會已經放棄了那份職責。
國會在此有選擇,有明智的方法可以讓法院回歸到我們政府體系中的適當位置。它過去曾多次這樣做。國會曾修改大法官的職責、制定迴避標準,甚至改變法院的規模和管轄權。在法治正受到一個尤其強大的行政部門前所未有的考驗之際,公眾需要一個他們能夠信任的最高法院。美國人對我們最高司法機構的信心正處於歷史低點,這可能對國家造成災難性的影響。最高法院需要公眾相信其合法性,其裁決才能發揮作用。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認為國會能夠也應該運用其權力來改革最高法院。
一個廣受歡迎的選項是對最高法院大法官實施任期限制。近幾十年來,大法官的平均任期呈指數級增長,使他們擁有巨大的權力來塑造未來幾代人的法律和政治。一位現任大法官的任期可能長達九屆總統任期。這與一項美國價值觀相衝突:沒有人應該過長時間地掌握過多權力。國會應該通過一項法律,要求大法官實行18年任期限制,此後大法官將轉為資深 status,允許他們以修改後的職責履行憲法保障的任期,這是下級法院法官的常見做法。
國會也應該重新確立自己作為政府主要決策者的地位,而不是讓法院繼續在立法過程中擁有最終決定權,並逆轉數十年的立法進展。羅伯茲法院以驚人的速度推翻了歷史性且受歡迎的立法,從《投票權法案》的關鍵條款到規範競選資金的法律。
當國會認定法院誤用或破壞了聯邦法律時,它必須採取行動,在參議院建立一個快速應對程序。類似於賦予國會快速回應聯邦機構規定的《國會審查法》,此程序可以允許參議院在一定天數內以簡單多數通過回應裁決的法律。這將確保擁有最終決定權的是選民,而非非民選的大法官。
國會也應該對法院使用其緊急案件表(emergency docket)加以限制。被稱為「影子案件表」(shadow docket)的法院緊急案件表,如今似乎較少用於應對緊急情況,而更多是用以透過未簽署、未解釋的意見書,秘密地對關鍵且常具爭議的法律問題做出裁決。The New York Times 最近報導指出,這種緊急案件表使用方式的轉變並非偶然。這是一項由大法官羅伯茲驅動的協同策略,始於法院透過影子案件表裁決阻止歐巴馬總統的《清潔電力計劃》。
Brennan Center 估計,在過去一年中,川普政府曾史無前例地34次要求法院使用其緊急案件表來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在這些請求中,法院做出了25項裁決,並有80%的裁決支持政府。在許多案例中,很難理解所謂的「緊急情況」究竟是什麼。在我們看來,川普無法解散某個機構或凍結科學研究撥款,幾乎算不上是緊急情況。
為了遏制對影子案件表的濫用,國會應將標準編纂成法,以確保法院僅在真正存在緊急情況時才受理案件。它還應要求大法官在影子案件表案件中發布書面且簽署的意見書,這可以提供清晰度、增加透明度,並增強對法院獨立性的信心。
最後,雖然新的最高法院確認聽證會現在看來不那麼迫在眉睫,但任何改革方案都必須解決確認過程的功能失調問題。自從參議員米奇·麥康奈爾以太接近選舉為由,阻擋了歐巴馬總統的最高法院提名人,卻又在2020年提前投票已經開始後強行通過了巴雷特大法官的任命,確認程序已日益演變成有毒的黨派策略展示。但提名過程不應受執政黨的一時興起所左右。國會應制定一種機制,在經過一定天數的無所作為後,對被提名人啟動快速通道,確保每位被提名人都能得到公平的考量。
國會有權力確保最高法院扮演其適當的角色,並恢復我們制衡體系中的平衡。為了我們的民主,它必須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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